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办公室(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A205办公室) (www.sdsgwy.com ),联系电话:61880236。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选调办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百分制计分,内容侧重综合文字写作实践应用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人员参加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动递补。
2.面试:侧重综合素质和能力,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确定1名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则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守法廉政、工作实绩等。如遇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选调: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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