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3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环境恶化的严峻现实,社会公众的焦虑和期盼,深深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凸显出中央对环境治理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既是党和政府的紧迫任务,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考点分析】
一、环境恶化的现状
“十一五”以来,初步建成全国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解决了2.15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但环境好转只是局部性的,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空气持续恶化。目前,我国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全国酸雨污染仍然较重,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2%。此外,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光化学烟雾污染。现在,在一些城市,呼吸上新鲜空气已经成为一种奢求。
——水污染日益严重。我国当前70%江河湖泊被污染,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一些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已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指标。
——重金属污染呈现高发态势。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重大污染源,镉、砷、铅、铬、汞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土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
环境恶化直接危害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在我国一些地方,污染事故频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的地方已经出现“癌症村”。专家分析,肿瘤患者增加与环境日益恶化等因素有关。
环境污染大多难以恢复,有的破坏具有毁灭性。污染问题表面看是环境问题,但却是涉及社会稳定、民众福祉的重大问题。自1996年以来,我国在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实现下降情况下,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却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上升。如果任由环境恶化趋势蔓延,很可能会积聚社会不满情绪,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重大冲击。
二、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
一是衡量政绩过于看重“GDP”,致使地方政府不惜“血本”上项目,忽略了环境承载能力。另外,在很多地区,一些污染企业还是纳税大户,甚至是当地的财政支柱,对这些企业“下死手”,无疑会断了自己的“财路”。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二是环保部门不敢管、管不了,监管职能难以发挥。由于基层环保部门隶属地方政府,环保局长不得不听命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一些地方领导也常常以“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干扰环境执法,致使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即使一些环保局长敢于挺身而出、严格执法,但由于技术落后、手段缺乏等原因,这样的“小马”也难以“拉大车”。
三是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手段隐蔽。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处罚标准偏低,导致许多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购买使用治污设备,即使买了也当成摆设。遇到执法检查时就“开机欢迎”,过后就“关机休息”。发生污染事件后,也很少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解决环境危机的对策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走出一条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子。当前的关键,就是要抓住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尽快推出符合实际、管用有效的举措,让人们看到环境治理实实在在的成效。
(1)加强与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监管是环保工作的“千里眼”,肩负着生态“守护神”的重要使命。缺乏有力的监管,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政策也会落空。
第一,理顺环保管理体制。
第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严格问责机制。
(2)治理环境应加强法制建设,需用“重典”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和制度保证,能够有效克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第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
第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威权在于执行。
第三,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诉讼是追究责任、索取赔偿、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重要保障。
(3)美丽中国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自觉践行,美丽你我
众人拾柴火焰高。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需要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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