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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考去年合格课程今年继续有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从广州市招考办获悉,考生在去年4月1日前参加自考并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今年将继续有效,可以按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

据了解,广东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已于2002年年底结束,旧专业考试计划的实践考核及办理毕业工作也将于2003年上半年完成。为妥善解决专业调整前的考生向新专业计划的平稳过渡,近日省自考委就有关文件中关于考生报考新旧专业的操作办法及课程过渡顶替 办法作了补充解释。

据了解,“已考试合格课程继续有效”是指旧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文件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对应的新专业课程,且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旧考生取得毕业为止。其中“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课程”指:

1.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且该课程未在办理毕业手续中使用过;

2.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在办理毕业手续中使用过,但已在2002年4月1日前申请免考并获批准的课程;

3.旧考生非在我省自学考试中取得,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前已申请免考并获批准的课程。

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旧考生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相关顶替规定。持有上述第1种类型合格课程成绩的考生,无须办理免考手续,省考办将根据档案中记录的课程合格成绩予以自动顶替。

此外,在2003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按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旧考生,不能通过申请免考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来顶替旧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不相同的课程。

4月23日,记者从广州市招生办获悉,今年广东自学考试农业与农业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畜牧兽医与管理专科和畜牧兽医本科专业部分课程原使用教材由于断版等原因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教材从即日起使用。具体调整可上网查阅(网址:www.gzzk.com.cn)。

广州将安排部分自考课程加考

报考截止日期:2003年6月4日加考时间:7月5、6日

4月23日,记者从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根据省自考办安排,我市将在2003年7月安排部分全国统考课程加考,加考时间为7月5、6日两天,报考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4日。

据悉,凡持有广东省自考各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但不接受新生报考。

●老城区加考报考点:侨光财经专修学院、穗才自考辅导中心、广州图书馆展览厅、科艺自考辅导学校、广州市电视大学、广州应用科技专修学院等。

●白云区报考点:江高镇成人学校、竹料镇成人学校

●黄埔区报考点:黄埔大沙东路320号●天河区报考点:天秀中学

●芳村区报考点:区老干局大楼7楼

●花都区报考点: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综合楼1楼

●从化市报考点:市教育局内

●番禺区报考点:成教中心、市桥成校

●增城市报考点:荔城镇教育局四建公司招生办三楼。

邮政代理报考网点为西堤邮局、广大路邮局、东湖西邮局和昌岗邮局。具体报考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和考试课程安排各位考生可登陆广州市招考网(http://www.gzzk.com.cn)查询。

报考方式和报考安排如下:

1.报考点报考(集体和个人报考均可),报考日期:6月3~4日

2.电话报考(96927333),报考日期:5月15日~6月4日

3.互联网报考(www.gzzk.com.cn),报考日期:5月15日~6月4日

4.手机短信报考(96927008),报考日期:5月15日~6月4日

5.邮政代理报考(新开服务项目)报考日期:5月25日~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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