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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自学考试和毕业登记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各报考点、有关办班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2002年版《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净化考试环境,公平、公正地实施考试,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特就自学考试有关问题和要求重申如下,请各单位知照每一位考生:

1、考生必须使用今年开始更换的十二位准考证号准考证参加考试,持旧准考证(考号为13位及8位)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能用复印件)参加考试,上述证件不齐者监考人员将拒绝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

3、我办已经不再发出应考通知单,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通过电话(16890216);网上短信(sms.gzzk.com.cn);手机短信定制(261)、点播(251)发往01680(中国移动全球通用户)或8088(中国联通用户);互联网(www.gzzk.com.cn )查询有关信息,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查询。

4、考生不得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和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试室,违反者作夹带处理。

5、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由本人持当期《报考校对单》、身份证原件在考试前7天内带小一寸彩色近照相片两张到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办理《临时准考证》,考生必须凭《临时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6、考生的注册数据如有错漏,请将填妥的《考生名册数据错漏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我办自考科。

7、参加大考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的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上半年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申请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下半年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在11月1日前办理申请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

8、参加独立办班和面向农村等专业考试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的时间上半年为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5日(各院校具体办理日期由市考办安排);上半年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在1月1日前办理申请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下半年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在7月1日前办理申请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

9、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由考生本人尽早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联系电话:37626810),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需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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