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有关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办理毕业登记是属于面向社会开考(即准考证号第七位数是“1”或“2”)的考生,上述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办理毕业登记。
二、办理日期与专业安排:
三、办理地点:
1、东山、海珠、越秀、荔湾四个区的考生到中山四路42号广州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从德政北路侧门出入)办理。
2、广州市属其他区(市)考生回原报考点所在地自考办(招考办)办理。
四、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须亲自前往,进行电子摄像。
1、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须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当期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成绩单及合格证的,经查核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请尽早持毕业证书原件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办理学历鉴定),毕业登记时须出示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3、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规格:用B5纸或26×18cm)
五、凡已办理转考、免考、改报的考生,届时出具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六、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地址: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810。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广西自考2007年部分课程计算机上机考核... 下一篇:广西调整自考教育管理等五个专业部分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