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包括五县二区)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速录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专业速录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3)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一)文字录入测试
文字录入测试(速录机输入)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25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2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从文字录入测试合格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照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10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10室 (http://www.sdsgwy.com)
(地址:中山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82716005
注: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免冠一寸近照2张(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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