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文件规定:凡在本期自学考试“机读报名卡”中填涂准考证号和科目代号有误的,报考后一律不再办理更改或增补手续。考生如在两个地点或分两次报考,填涂两张“机读报名卡”者,由计算机选取一张,另一张作废。本期查不到《考场试室和座位》者,请于考前5天到原报考点查询。考生名册数据有错漏,请于4月24—26日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市招考办自考科填报《考生名册数据错漏登记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遵守省考委颁布的《考场规则》和全国考办下列规定:
l、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2、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3、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作夹带处理。允许使用的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4、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徐)、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三、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持当期《报考校对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在4月15日至21日到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办理《临时准考证》。
四、本期考试对准考证的要求:
本期考试全部使用新准考证(准考证号为12位)。
五、广州市自考成绩公布仍采用(1)电话查询:16890216;(2)网上查询:www.gzzk.com.cn或www.5184.com;(3)在6月12—13日两天到报考点内电脑查询。请考生自行选择查询办法。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应在6月12—13日到原报考点登记查卷,逾期—律不予受理。
六、2002年4月广东省自学考试使用答题卡答题课程一览表,考生应考时必须自带B铅笔和橡皮擦。
附件一:
2002年4月广东省自学考试使用答题卡课程一览表
附件二:
2002年4月自学考试广州考区考场名称及地址
一、 老四区考场
二、 区、县级市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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