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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31)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2

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我中心设立了“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自2004年6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出具,并启用相应印章。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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