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职位及名额法官职位2名。选调范围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法官、检察官。选调人员资格条件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4、男性,身体健康,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5、现在法院或检察院工作,具有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法律职务,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6、配偶、直系血亲及近亲属中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押的。年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1日。选调程序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告在《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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