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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2012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2012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起至2012年11月13日17时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者可从宁波司法行政网(www.nbsfj.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nbzzb@nbsfj.gov.cn,http://www.sdsgwy.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聘报名表”,系统将自动回复邮件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联系人:赵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7296548。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11月19日9:00—11:30到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接受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证明以及获奖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被辞退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24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后,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需加试。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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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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