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药品检验所2012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16时。
2、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3室,邮编315048)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30392。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或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fda.gov.cn)http://www.sdsgwy.com/,下载《应聘报名表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18日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fda.gov.cn)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4日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财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采取单独面试的办法进行。
1、财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岗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上午9点开始。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fda.gov.cn)http://www.sdsgwy.com/网站上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2、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
检验和中药检验岗位采取单独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bfda.gov.cn)http://www.sdsgwy.com/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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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2年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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