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2012年提前考录教师
2012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提前考录报考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毕业的、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和全国“211工程高校”(重点批录取)校级(不含二级学院)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对口(相关),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全民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部门办理过辞退、自谋职业人员,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间和地点
要求到我县教育系统择业且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的对象,于3月28日至3月29日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地址:昆阳镇西坑路37号)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7月15日前必须将相关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
考录办法
经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组织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给予录用。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与县教育局公布的拟进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拟进人学校(学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录用对象不签订或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县教育局不另行推荐就业,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和录用名额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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