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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2012年招聘14名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浙江省磐安县2012年招聘14名教师

一、岗位

(一)普通中学学科教师10名

学科不限,城区学校编制内教师。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4名

按报名情况,在旅游服务及管理、学前教育音乐、学前教育舞蹈、电子、高分子材料(塑料成型)、建筑、汽修、农村经济管理等专业中择优考核选用编制内教师。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毕业生;

(3)师范院校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前5%学生);

(4)省内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年龄

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含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经历、特长的各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edu@163.com。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现场上课、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现场上课、面试,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操作技能测试。

应届生参加现场上课、面试前,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体检

现场上课、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磐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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