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2011年招聘教师
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本市户籍、家境贫困(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关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分两个环节,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一般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一般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应聘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及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必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实践操作测试。
(四)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依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参加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人员。应聘人数10人以上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6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6-10人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3-5人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4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按照上述比例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上课、试讲及其它适当形式。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将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学校具体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经市人事局核准后适当简化招聘手续。
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可视情况经市人事局核准后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七)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和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十)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它原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进行替补。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二)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三)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五)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1年3月10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2: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doc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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