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海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1日(星期日),9: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后备人才,根据上级有关通知及海委办〔2006〕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2010年嘉兴市下达给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新增选聘名额27名(含“两项计划”志愿者意向分配名额5名)。根据浙组通[2010]36号文件规定,为确保选聘生源质量,除“两项计划”转入人员外,2010年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同时从2010年起城市社区不再列入大学生“村官”选聘范围。我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2名,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毕业生18名;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4名。具体选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下表。二、选聘对象 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除须具备选聘计划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1日(星期日),9: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经现场报名确认后,符合选聘对象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 2.考试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时间为7月24日(星期六)。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相加组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为笔试科目分与加分之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在高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加1分/次、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次、优秀毕业生加2分/次;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4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的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的无效。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为8月7日(星期六)。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再替补。 3.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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