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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2010年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考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考33名,详见《2010年上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身体健康。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社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宁波大市户籍(如要求为“2010应届生”是指宁波市生源2010届高校毕业生,其中要求为镇海户籍的是指镇海生源2010届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户籍不限。

5、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区机关事务局接待岗位的考生,报名后须进行接待工作情景模拟测试,由考评小组进行评分,经评分前6名进入该岗位考试(评分不带入笔试、面试;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其他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改报其他条件符合的岗位。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统一按岗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考者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5、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6、报名人数低于招考岗位1:3倍的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指标。

7、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满分为100分。部分岗位(《需求计划表

(四)面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各单位招考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按照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按各单位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媒体宣传、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区人事局咨询电话: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2010年上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2、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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