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从湖北省考试院获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2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律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一律只能选择法律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
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荆州市教育考试院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荆州市考生利益,确保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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