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面向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指标共3名。二、范围、对象和条件(一)范围和对象2007年及以前经全市统一招考选拔到村(社区)工作,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二)报考条件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群众公认度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⒊身体健康。三、招考办法和程序(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3月25日上午8: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报名。报考者不得兼报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4月1日上午8:00—11:00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准考证。(二)笔试时间:4月3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申论50分。 字串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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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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