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决定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60名,其中临床医学18名、护理23名、药学7名、预防医学4名、医学检验3名、口腔1名、中医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截止报名日,仍在江北辖区内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江北户籍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二)具有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要求为准)且有本专业执业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执业资格要求。(三)年龄:女,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男,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一)成绩由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含技能操作)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操作)考分采取百分制。(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分专业,归并一套试卷,内容为公共医学知识。(三)面试(含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为公共医学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为本专业有关技能。(四)加分:1、荣誉加分:获得区及以上卫生系统综合类荣誉者加2分。2、资格加分: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加5分;初级(师级)职称者加2分。3、以上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五)报名人数若低于各专业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指标数。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30%)及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临床、护理专业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2倍、其他专业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
六、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的30%及面试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聘指标数再分别增加2名的原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江北区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先到本单位报名,由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人填写《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考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2、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汇总表3、工作时间证明附表请下载:~/UserFiles/报名附表.rar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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