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1)考察的内容:
①提供个人档案(应届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交个人档案材料);
②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③已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证明有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并盖章。未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未婚并盖章。
(2)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
考察材料须于2014年10月16日当天送到各招聘单位主管局人事科,逾期不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教育局人事科:7638495
卫生局人秘股:76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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