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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办理0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各市(行署)招考办,省农、林总局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

200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档案的审查及证书验印工作即将开始,本次办理毕业证工作将采用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网上的自考业务系统也即将使用。为了使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对于参加10月23日、24日收尾考试的考生,由于仍使用的是旧准考证号,应按照老办法将其及格试卷装入档案。2.下半年通过的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仍装入档案。 3.下半年的自学考试我们采用了课程“笔迹识别卡”,取消了试卷装档的环节。因为处在新老系统的过渡期,要求将毕业的考生及格课程的“笔迹识别卡”打印出来装入档案。省办将于近期提供“毕业生提档单”及要求打印的笔迹识别卡的数据,打印笔迹识别卡将在网上即将开通的“自考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4.将毕业生的成绩单打印出来粘贴在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的相应位置。成绩单的打印也将在网上即将开通的“自考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5.市(行署)招考办要认真初审毕业生档案,试卷仍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列,以避免夹带试卷现象的发生。 6.本次上报毕业档案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毕业生提档单”上已打印出名单的,因我办对复查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有分无卷”问题暂没做处理,所以市(行署)招考办在初审工作中对每一份毕业档案的成绩及试卷认真核对,对“有分无卷”的毕业档案暂不上报;第二部分考生考籍档案符合毕业条件,但“毕业生提档单”上没有打出的,首先将考生的成绩单打出并贴在每一份毕业档案的封面上,然后将此档案“毕业生提档单”没打出来的原因填表(见附表1),并将此类毕业档案上交考籍科,待对档案逐一审查确认后,由考籍科将应毕业的名单交微机室打印《毕业生审批名单》。 7.市(行署)招考办对本科毕业档案初审时,对类别考生的“加考课”,应按照专业课程设置对二类、三类考生的加考课程认真审核,少加考课的毕业档案不予上报。 8.对于本次合档毕业的考生,请各地抓紧办理,并将合档情况登记到附表2上。

二、对于新系统未采集自然信息(包括头像图象)的毕业生的处理

这些考生分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04年上半年以前以符合毕业条件但没有申请办理毕业证。第二类情况是04年下半年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环节考核即可毕业的考生。对于这两类考生各地只须重新采集其自然信息及头像图象信息即可。

三、工作地点、报到时间及工作时间: 1.工作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网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2.受理毕业生办证时间:2004年11月29日-2004年12月8日 3.报送档案时间:2004年12月13日-12月15日 4.工作时间:省招考办审查档案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2日;主考学校验印时间为2004年12月24日。 5.各主考学校需参加省招考办审查毕业生档案工作。

四、其它事项 1.市(行署)招考办报送档案和集中验印期间宿费自理。 2.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每个毕业生48元(包括主考学校审档费8元)标准上缴毕业生审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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