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岗位:
参试教师资格条件
参加考试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任教5年以上。
(二)具备初中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在城内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得参加选调考试;目前正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调查的教师,不具备选调资格。
报名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 公告。
选调公告于8月1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0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550-5035204。
报名要求:
1、报名的岗位与本人的任教学科要一致。
2、递交本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表中需写明出生年月、任教时间、何年何月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现任教何年级何学科。
3、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表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
(三)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同意报考。
(四)对报考的教师,县教育局将在全椒教育网进行公示。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对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若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无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岗位,对出现的空缺岗位进行相应核减。
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考试时间:8月15日。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卷面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加分因素: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属省、市教坛新星的,分别加3分、1分;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加1分。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因素的,只计加分最多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教师的岗位数和报考人员的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岗位(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分数均相同的,按教龄长短排序)。本着自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本人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拟选调的教师公示后,经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5011485;县人社局5039669;县教育局503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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