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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3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以后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2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系统委托开考的专业由系统委托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系统委托单位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基础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2)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30元,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1月份考试时间为1月12-13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表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根据教考试办函[2011]5号文件的规定,从2012年1月考试开始,统考的考试时间调整为:上午9:00开始考试,11:30结束;下午14:30开始考试,17:00结束。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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