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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2012年10月自考注意事项及考场查询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提示:

1、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对自考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两种作弊行为分别作出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并且停考三年和一年的处罚决定。停考期间禁止此类考生参加本次考试。

2、根据教育部自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时间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1]5号)精神,“自2012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上午的开考时间由现行的8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调整为9点,下午考试的开考时间由14点调整为14点30分。”

3、请考生考试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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