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和领域,该局日前出台并试行了《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港澳台籍和外国留学生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可进入广州事业单位;从事传统中医、文化艺术、烹饪厨艺、雕刻等行业,具备相关条件的人才也可引进广州。
中专以上持高级职业资格证者可落户
《意见》明确,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的人才,可以批准引进。
外国留学生可进事业单位
《意见》规定,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留学生,只要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有单位接收的,都可以进入广州事业单位。
高水平专利人才配偶子女可随迁
《意见》规定,除人事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定不得招聘人员外,以下七类人员有单位接收、能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可以批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引进;这些人员引进时不一定需要其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
这七类人员包括: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
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者需签承诺书
《意见》要求,对于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人才,如果要引进广州,其本人应签署承诺书,用人单位对该类人才应试用6个月以上,并在申报引进前为其建立临时档案,按有关规定补办工龄、工资计算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局批准。
厨师具备条件也可引进
《意见》指出,投资者及营销人员甚至是厨师等行业的佼佼者皆属可引进人才之列。《意见》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本人自愿并能够提供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可以批准引进:在本市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累计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聘用本市员工100人,本人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本人在穗创业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并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本人在穗连续从事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等行业工作3年以上,并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人才。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本人连续从事传统中医、文化艺术、烹饪厨艺、雕刻等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的人才,这种人才的认定将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测评。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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