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购买4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用于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市、省直管县上报年度岗位开发计划,省厅根据各地情况,对上报计划综合衡定后下达任务,各地根据下达的2012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
二、聘用对象
安徽籍毕业2年以内(2011年、2012年度毕业)、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岗位职责
201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为重点,负责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共分五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各地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宣传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程序、人员待遇、岗位管理、资金保障等,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积极报考。
(二)岗位开发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需求,按程序研究确定各市、县拟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于7月25日前,将《安徽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三)信息发布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公告,明确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人员待遇等政策。
(四)报名考试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
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递交有关材料。报名工作由省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参加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报名、考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岗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
各市、省直管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市、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省厅备案(见附件3)。
五、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年均不低于18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帖,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贴。
安徽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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