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3、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从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并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作弊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将于2014年底前退役并经所在部队同意报考的除外);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年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辞退、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11月2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在1988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在1983年11月20日至1996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将于2014年底退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经所在部队同意后可以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向设区市公安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11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的,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与报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6张以及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与职位要求相关证书(部队退伍、转业军人、拟退役人员提供支队或团以上单位证明、专业运动队人员提供单位证明、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体育竞技类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专业赛事的获奖证书、运动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寄出报考材料,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凭,有条件的报考者最好以传真方式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传真至招录单位,并电话确认。传真或邮寄报名的,请在专业测试前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3、由各设区市公安局会同设区市公务员局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核。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及通讯地址详见招考职位表。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招录机关通知并于12月上旬发放准考证。
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专业测试、心理测评、面试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各招考职位的专业测试项目详见招考职位表。报考者的专业测试各科目成绩于考试当日在考场统一公布,www.sdsgwy.com上一个测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测试科目。
1、体能测试
报考者按照报考的职位参加相应的体能测试科目,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心理测评。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按职位设置技能测试科目。技能测试前,应安排考生熟悉场地,并安排报考突击攻坚类的考生进行400米障碍的适应性训练。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以面谈形式进行,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合格者,准予进入笔试,并发放其笔试准考证;面试中确有特殊情况将面试人员确定为不合格的,需由面试评委具体注明不合格理由。面试现场应安排同步录音录像备查。
5、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成。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80%、2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
其中,专业测试成绩按体能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进行合成,其计算公式为:专业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之和)&pide;(体能测试科目数)×40%+(技能测试成绩之和)&pide;(技能测试科目数)×60%。
选定职位
职位选定办法:按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由报考人员现场依次选定招考职位的具体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列前;若考试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则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列前;若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形,另行研究决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职位已无空缺或者报考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本次招考不进行补录和调剂。
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录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者列为拟录用对象,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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