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教师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四)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及其他要求。(五)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中学教师。资格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一)特级教师(二)“双高”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进行学历认证)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三)博士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四)中学正高级职称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xmsyzxbgs@126.com),报名邮件名称与个人简历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姓名+学科+学历(切勿重复投递)。1.报名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附件3)。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设区市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通过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到以上邮箱。(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6日。咨询及报名:0592-7228119;13959294878(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联系人:陈老师。
(三)资格审核厦门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考试(一)面试形式:采用上课、答辩等形式考评(上课和答辩考评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按上课成绩的60%和答辩成绩的4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项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二)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事项(一)拟聘用人员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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