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62个,计划招聘人数222人。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二)其他具体要求1.报考永春事业单位人员,除聘用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在永春工作满五周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出县外申请。2.报考永春县公安局文职中心的人员年龄要求统一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其他岗位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3.“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4.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2007年、2008年经永春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在永春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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