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出生)。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
招聘办法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名人员选择招聘单位的方式进行招聘。1、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总分+加分。其中:专升本考试总分是指由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得分。加分对象为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专业条件一致的报名人员,加分2分。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名,并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若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专升本考试总分排列;若专升本考试总分又相同,其名次按C科目成绩排列;若C科目成绩也相同,则按B科目成绩排列。3、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组织报名人员按照排名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及聘用办法1、培训办法培训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代码为W01、W02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9月25日前,持就业协议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两年。代码为W03-W07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7月底前,持就业协议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以上人员经培训,应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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