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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属公立学校招聘63名教师及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属公立学校招聘63名教师及工作人员

招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五)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为4:6,非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为5:5.(一)笔试1.笔试定于4月20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专业类别(见附件2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中小学非教师岗位和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岗位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并以该科成绩作为笔试的总成绩。考生通过注册系统,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教师招考模块相同。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提示。笔试成绩于5月10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站向各市、县(区)教育局通知,并向应聘者本人公布。(二)面试面试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学岗位者以说课(或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面试工作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面试的分数。其他事项(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三)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即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四)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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