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湄洲岛招聘17名新任教师
招聘(3个类别17人):
1.中学教师3人;2.小学教师6人;
3.幼儿教师8名。
招聘新任教师设置一览表
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中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
(4)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http://www.sdsgwy.com/)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具体面试方案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幼儿园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它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与分值:
第一、幼儿园教师: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所“弹”的歌曲(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5分钟;“说”为自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20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画”的8开素描纸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第二、其它学科教师: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10分钟,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4).使用教材:现行教材(具体目录待定)。
(5).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学科(项目)评委7-9人,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核
1.对象: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2.考核办法:考核由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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