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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招聘123名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2013年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招聘123名教师

招聘教师123名

招聘职位(学科)和人数

(一)中学18名

(二)小学61名(含特教学校音乐1名)

(三)代课教师(含编外人员,下同)10名。

(四)幼儿园教师33名。

(五)特殊教育1名。

以上报考人数必须多于拟招聘职位人数。若出现不多于拟招聘职位人数情况的,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整招聘职位人数(其中若出现拟招聘职位1名,而报考只有1人情况的,则取消该招聘职位)。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含教辅人员)。

3.云霄县户籍(含原云霄县户籍的2011年至2013年高校毕业生;不含常山经济开发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0日至199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代课教师的年龄放宽到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二)应参加考试对象

1.专业学科教师报考条件

(1)中学

①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专业对应,具备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2)小学

①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03年底前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体育专业的中专毕业生。

②按对应专业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或初等教育专业(无限制专业方向)或专业不对应的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选择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一个学科。

③具备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3)代课教师

2000年底前在我县学校工作并领取由县财政支付工资的代课教师可以报考。该对象只要求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4)幼儿园

①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学前教育(含幼儿教育)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03年底前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学前教育(含幼儿教育)专业的中专毕业生;自考师范类幼教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5)特殊教育

①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教辅人员(图书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全日制计划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图书馆学、图书档案管理专业毕业生。该对象只要求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http://www.sdsgwy.com/。

(三)免于笔试对象

全日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计划内师范类专业)、“985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免于笔试,在经体检、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单列指标聘用,并根据学校学科需要派遣上岗。

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免试对象的报名时间及地点

于2013年4月1日—4月10日上班时间到云霄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相应材料。

(二)应参加考试对象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网络报名具体办法请上网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4月10日。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县公务员局、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三)2013年7月22日—25日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予以取消招聘资格。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辅人员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应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代课教师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由原代课的学校(股级及以上)提供的县财政支付工资底册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工资底册,其中首年提供第一个月工资底册,最后一年提供最后一个月工资底册。由现任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以及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考试的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20日。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具体请上网查询)。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幼儿园教师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采用合格、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加分政策

根据闽毕支[2009]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加分政策待遇的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6月25日—27日将相应材料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按不加分处理http://www.sdsgwy.com/。

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咨询电话:0596—8532201、852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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