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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2012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本次招聘含市直政府系统、市直党群系统以及惠安县、鲤城区、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9名(不含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四、考试办法本次考试,部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采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不笔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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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2012年下半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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