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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福建宁德市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27日至1994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指2012年9月27日前已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表所列年龄为25岁以下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0岁。

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2年9月20日8:00至9月27日24:00,登录宁德人事人才网(www.fjndrs.com)www.sdsgwy.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网络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银行咨询电话: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012年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3-2077115,2318009,2073115。

2.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局对网络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0593-2870802,2918817。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2年9月21日上午8:00~9月28 日下午6:00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宁德人事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10月10日~13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定于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安排专人为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网络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日:在宁德人事人才网(www.fjndrs.com)www.sdsgwy.com/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9月20日~9月27日:报考人员报名。

2012年10月10日~13日:考生打印准考证。

2012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

2012年10月20日:在宁德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向各用人单位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21日-26日: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2年10月27日- 31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上报面试方案(专业技能)。

2012年11月1日-11月20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

2012年 12月5日前: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并上报拟聘人选。

2012年12月20日前:在宁德人事人才网或各县(市、区)人事局指定网站上公示。各级组织部、公务员(人事)局行文审批。

2012年12月31日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

《综合知识能力测验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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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招考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面试形式详见2012年下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部分县(区)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参加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0日-15日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6.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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