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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教育局2012年招聘39名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福建省泰宁县教育局2012年招聘39名教师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非学前教育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可先参加考试,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证。

3、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报名方法

1、报考者直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

2、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 2012年 4月1-10日。

3、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本人须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必须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招聘程序

招聘由笔试、面试、体验、考核四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面试

(1)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公务员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2、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泰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fjtnjy.com)上公布。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在福建泰宁教育信息网公布,详情请登录http://www.fjtnjy.com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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