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招聘44名本科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聘用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考生必须是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的上班时间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传真:0595-22279821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2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生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各学科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2、尚未就业的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在校各学科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谈,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其中,应聘者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其个人档案材料及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原件的审核,以及计生、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考核。如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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