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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2012年应届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2012年应届毕业生

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边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文学写作、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八)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专业

1.法学:含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2.教育学;

3.文学: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4.理学: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专业;

5.工学:含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6.医学:含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

7.管理学: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8.公安专科:含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起至12月10日截止。

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推荐表(原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2年2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5.档案审查。

6.入警培训。时间为2012年7月。

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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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井澍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86214

传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12,87086234

报名网址://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www.fjgabf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福建省重点招收院校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警察学院。

欢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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