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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市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调(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六)其他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2、选调(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选调(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选调(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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