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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泉港区2010年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泉州市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

(三)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 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于 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院校,执行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3、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4、“泉港工作经历”是指在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泉港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用工证明等在泉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泉港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

5、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6、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为满足泉港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7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经济待遇

招聘人员按国有企业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照该国有企业标准执行,享受相应的社保、公积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

(三)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 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于 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院校,执行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3、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4、“泉港工作经历”是指在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泉港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用工证明等在泉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泉港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

5、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障金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6、报考者应按照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核、体检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下列7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高校优秀毕业生;④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⑤烈士子女;⑥独生子女;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提供县级综治及计生情况等审核证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是否递补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未被聘用、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泉港籍报考者,笔试成绩作为参加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竞聘的依据。

九、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泉港区委组织部:0595-87996103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87991800

(二)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7886、87989766。

(三)网络媒体

可通过以下网站对招聘公告、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www.rsj.qg.gov.cn

泉港人才网www.qgrc.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_泉港区2010年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_泉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_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2010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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