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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2010年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6月1日至6月9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二。

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范围本次共招聘71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三、报名有关事项(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外地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6月1日至6月9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二。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区人劳局或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四)信息校对及准考证领取:请应聘人员于6月16日后登陆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校对报考信息及加分信息,若信息有误,请按要求及时更正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一)笔试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2.笔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3.加分规定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招聘考试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③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加分优惠。(二)面试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2.面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专业测试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为171岗位,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测试内容为导演技能,采用实务操作方式。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四)101—155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156-17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171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政策可查询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八)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蓝印户口及在厦大中专学生集体户口。(十)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一)2010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http://www.sdsgwy.com,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xls2.报名地点与笔试内容表.doc3.报名表.doc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人劳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人劳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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