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文字功底较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1、县委宣传部(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2名。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县委老干部局(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1名。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3、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①财务类工作人员1名。35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②文秘类工作人员2名。35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二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4、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万安县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根据公开选调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养、创新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理解和表达能力。面试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入闱人选(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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