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
2、本县户籍,应、历届初中和高中以上学历,历届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
3、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4、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定向招生名额
本次定向培养4名乡镇水管站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初中毕业生3名,高中毕业生1名)。
定向招生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www.sdsgwy.com),电话:2652547,联系人:姜丽敏
3、报名须带材料:本人初中(高中)或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考生和户主)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像素要求为295×413,并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诚信报名、资格初审和入围后资格复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生全过程。
(二)定向培养学生的考试录取
1、考试时间:2013年8月18日(8月17日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到省水利水电学校领取准考证)。
2、考试地点:省水利水电学校。
3、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高中(初中)语文和高中(初中)数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的素质(考试大纲及模拟试卷可登陆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官方网站下载)。
2、录取:由省水利水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实行双线控制,一是划定最低录取线,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以录取;二是根据申报的计划数量,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定向”生。
(三)“三定向”学生的培养
“三定向”学生由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负责培养,并根据需要,定向培养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业水利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四)“三定向”学生的就业
1、“三定向”学生毕业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生源所在县水利局和人保局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进行考核,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乡镇水管站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2、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要求在六年以上,六年内不得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不满六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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