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2007年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25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织报名,沟通专业由举办学校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或举办学校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1)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农 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农业推广、高效农业;省公安厅委托: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技术;省统计局委托: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畜牧局委托: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
(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农业推广;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信息产业厅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宜昌市水利局委托: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省人事厅委托:公共事业管理;省畜牧局委托: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统计局委托:调查与分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2)自考—电大沟通专业:专科专业—应用文科。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30元,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报名及考试期间(包括往返天数)由所在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21、22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二。
四、有关考试问题的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请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做好资料征订和发行的宣传工作。具体发行工作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
2、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为:全省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每年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每年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每年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每年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的“(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4、根据考委办函[2005]56号文件规定,“水力学”(课程代码2444)课程名称变更为“流体力学”(课程代码3347)和“流体力学”(实践)(课程代码5721),变更后课程学分不变,从2006年10月开始启用新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5、根据考委办函[2005]77号文件规定,“经贸知识英语”(0095)课程名称变更为“国际商务英语”(课程代码5844)变更后课程学分不变,从2006年4月起将启用新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6、根据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规定,“法理学(一)”(课程代码0211)变更为“法理学”(课程代码5677),“金融法(一)”(课程代码0256)变更为“金融法”(课程代码5678),“宪法学(一)”(课程代码0212)变更为“宪法学”(课程代码5679),“宪法学(二)”(课程代码0862)变更为“宪法学”(课程代码5679),“婚姻家庭法(一)”(课程代码0855)变更为“婚姻家庭法”(课程代码568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代码0228)变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代码0228),变更后课程学分均不变,从2006年起按新课程名称安排考试。
7、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考委办函[2006]2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在2007年将对部分公共课进行调整。原大学语文(专)(4学分,课程代码0010)、大学语文(本)(6学分,课程代码0011)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4729);原高等数学(二)(9学分,课程代码0021)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代码4184)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学分,课程代码4183)。
8、根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6]1号),在2007年有如下课程进行调整:原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4学分,课程代码2319)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5学分,课程代码4732);原数据库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2336)调整为数据库系统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4735);原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课程代码2314)调整为电子技术基础(三)(7学分,课程代码4730)。
9、根据考委对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5]13号),在2007年将增加安排公共关系学(4学分,课程代码0182)和康复护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4436)课程的考试。
10、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将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11、根据考委办函[2006]52号文件规定,全国考办已经安排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重编。2007年有69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教材大纲使用说明》。
12、自考—电大(沟通)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专业自2007年起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仍为中南民族大学。请该专业的考生2007年元月份开始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13、根据考委[1999]27号及考委[2000]8号文件规定,经与省信息产业厅协商,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所规定8门课程的考试,可到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考试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申请办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可以作为用人部门聘用及考核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具体申请办法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咨询。咨询电话:027-88871678.
14、关于英语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两门课程可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15、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课程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考核。2007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详见表一。2007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盘上交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
16、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理论考试合作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到各市、州自考办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课程代码:0019)考核的报名手续(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2007年上半年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见表一,考核定于2007年4月进行。
17、省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代号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代号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考生可随时报名,集中安排考试。
五、考生须知
1、考生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作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网上或湖北省自考考务管理系统答疑论坛上咨询有关信息。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网网址为:www.hbea.edu.cn.
湖北省自考考务管理系统答疑论坛网址:bbs.hbee.edu.cn.
附件1:二○○六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
附件2:湖北声二○○七年四月份高教自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湖北07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下一篇:湖北自考毕业证网上办部分考生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