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停止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但不含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我省医学类专业[不含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专业]已于2002年10月31日起开始停止招收新生,2006年起不再安排考试。
应湖北省广大考生要求。经全国考办批准,该省自学考试2005年四月份将增加安排部分医学类课程的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4月22、23、24三天。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3月22日。
三、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四、收费标准
各有关单位应按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8]311号和鄂考院[2003]1号文件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上交考试费、考试补助费及增考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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