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4年3月10日—25日。上交报名软盘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4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4年7月3、4日。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考试问题的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将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a、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b、邓小平理论概论;c、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d、毛泽东思想概论;e、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f、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请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做好资料征订和发行的宣传工作。具体发行工作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组织。 2.根据鄂考委[2003]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教材供应和考生自学有足够的时间,从2004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将提前进行,具体安排为:全省每年集中两次时间报名,分别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每年3月10日至25日,报考当年7月和10月份考试课程;每年9月10日至25日,报考次年元月和4月份考试课程。
3.从2004年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形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和系统委托开考两类,自考——电大沟通专业的考试纳入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中安排。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2004年7月份简章安排“(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等4门课程供考生选择考试。各门课程的使用教材为:“(8076)应用文写作”,《大学实用写作》,程学兰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8077)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程天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078)中国简史”,《简明中国通史》,王连升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刘啸霆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暂定)。
5.根据全国考委考委办函[2003]90号文件规定,自考—电大沟通应用文科(专)专业“简明古代汉语(代号9178)”课程代号调整为“简明古代汉语(代号6782)”,学分不变,课程要求不变。
6.原华中电管局(现国电华中公司)委托开考的供用电技术(专)、省函大委托开考的工商行政管理(专)、自考——电大沟通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省保险同业协会委托开考的保险(独立本科段)、省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等5个专业定于2005年4月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7、根据考委办[2002]66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等部分教育形式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不再招收新生。经与主考学校及有关系统协商,决定自学考试临床医学(专)、中医学(专)及中西医结合(专)等3个专业于2005年10月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8、宜昌市水利局委托开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专业将于2005年10月份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9、省农业厅委托开考的城镇经济与管理(专、本)专业自2004年4月起并入工商企业管理(专、本)专业,以上两专业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报名参加城镇经济与管理(专、本)专业考试的考生,可转入工商企业管理(专、本)专业继续学习,报名地点为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 10、面向社会开考和委托开考专业的收费标准与自学考试4、10月份考试的收费标准相同。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分、查卷。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可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7月和次年元月办理毕业证书。
5.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网上查询有关信息。湖北自考信息网网址为www.hbeeh.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OO四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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