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调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 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6月4日)
通过信阳党建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报名(2014年6月9日-13日下午17:3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纪委干部室(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并汇总后加盖各县区纪委印章,连同报名相关材料报市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复审。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市直单位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提交报名登记表3份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地址:行政中心9号楼91212房间,电话:63666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市纪委干部室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向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6月17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纪委干部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计。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和适应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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