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湖北 > 湖北:考点资格一经取消,一般考点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科考点三年内不得申报

湖北:考点资格一经取消,一般考点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科考点三年内不得申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4月的自学考试即将开始,为了整顿和治理自学考试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湖北省不久前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

一、严格规范考试秩序

从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实行元月、四月、七月和十月四次考试,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安排其他时间考试。坚决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收尾考试、补考、重考和单独考试。各类考试项目由省自考办统一严格管理,并将四个时间段内的考试安排上报全国考办备案。湖北省内各高等院校、系统委托部门不得跨省招收自学考试新生和设置新的考点。凡违反规定的,省自考委一概不予承认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考试机构要会同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复制“自考掌中宝”等非法印刷品的行为,使考点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严格考点设置资格验收

凡是已获得湖北省自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授予的“信得过考点”和“国家级考试定点考点”等称号的考点重新进行审查验收。各市(州)自考办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地区的“信得过考点”和“国家级考试定点考点”进行自评,并将评审材料报省考试院自考办。省自考办将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检查考核。今后,对各考点授予的荣誉称号要实行年审制度。

省自考办将印发《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点资格申报表》给各级考办。各县(市、区)考办组织考点申报,市(州)考办初审后报省自考办终审。通过终审的学校,其主考要经过培训合格才具有自学考试考点设置资格。考点学校如发生重大违纪舞弊事件,将取消其考点设置资格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被取消考点设置资格的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自学考试考点。

各考点主考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本校校长担任,全权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承担考试全过程的管理责任。各考点学校的主考,要参加所属市(州)自学考试工作会议和考务培训等。

三、规范本科考点设置资格

今年5月底前,各地自考办应对县级本科考点设置资格进行认真清查,在6月底前将清查情况报省自考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县设本科考点,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设置资格。

省自考办将严格按照《关于自学考试本科考点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对县级本科考点每年组织一次评估验收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允许继续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要随时撤销,并全省通报。

被撤销本科考点设置资格的县(市、区)自考办,三年之内不得申报设置本科考点。

四、严格监考人员的评聘和管理

所有参加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特殊情况下必须聘用其他人担任监考员的,须经市、州考试机构批准。

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考工作管理制度。要提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明文规定将自学考试监考工作列入教师的职责范围和年度考核指标。

各级自考机构要建立自学考试监考人员信息库。对取得监考资格的教师,要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对监考人员认真实施“一考一评”的管理制度。省自考办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订出《湖北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并印发各级考办和各个考点。各考点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制作“监考人员业绩统计表”。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当地考办与考点主考要根据各考室的考风考纪情况,对每位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评定出不同等级,并在监考人员业绩统计表上公布结果。省自考办将定期向全省通报优秀监考员和不合格监考员名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金榜无名求学有路 湖北部分高校举办自考试... 下一篇:武汉市2002年四月份、七月份高自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