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注:短期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每年不定期在我校工作,按约定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配偶安置: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且符合上级调动政策的,可申请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调入学校。(1)博士来校工作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安置配偶工作:①近三年内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2)博士来校工作1-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安置配偶工作:①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③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
配偶安置程序(1)本人向人事处提出安置配偶申请;(2)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审核相关资格条件材料;(3)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研究。配偶安置年龄要求申请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其来校工作当年,配偶年龄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或博士者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者不超过40周岁。特别说明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按照事业编制安置的博士配偶,学校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兑现工作期间相关经济待遇,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实行人事代理用人方式,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上各项待遇执行,详见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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