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按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和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17日请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春经济开发区金川街85号(省自考办一楼)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联系电话:0431—81349266。
三、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证书)原件。
2、考生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发现差错应立即提出更正。
3、未提前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号等考籍变更手续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4、未完成由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或不合格)的,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5、办毕业证书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办本次毕业资格和相应课程合格成绩,并延期二年毕业。
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国民学历教育系列(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部队院校、研究生、网络教育和自考)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从本次自考毕业申请起,除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国家统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持党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则须提供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毕业院校提供的学历证明(证明上标注出具学历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复印件上标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
注:凡199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激光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由考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其原专科毕业证书丢失,是除本省自学考试的国民学历教育系列的毕业生必须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国家统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必须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生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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